来源:云南职称网 时间:2020-12-11 14:55:54 点击量:
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高级专业职称评审有关工作安排,现将我省报送2020年高级会计师(副高)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申报条件按照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<云南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>的通知》(云人社规〔2019〕2号,以下简称《评审条件》)有关要求执行。查询网址:http://czt.yn.gov.cn(资讯中心-通知公告)。
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的人员须满足《评审条件》第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,按照《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》(云人社发〔2014〕107号)有关规定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。
二、申报程序
(一)省属单位人员。按照个人申报、单位推荐、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。
(二)州(市)县(区)所属人员。经个人申报、单位推荐、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,州(市)直属单位报州(市)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;县(区)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,再报州(市)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。
(三)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。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,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,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,其中,由县(市、区)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的,须再报州(市)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;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,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(市、区)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,再报州(市)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。
三、评审前公示
(一)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,需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、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,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。
(二)经云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资格审查,拟同意提交评委会评审的申报人员,在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前,将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提交备案和评委会评审。
四、申报材料
(一)需要提交的书面材料。
(二)需要审验原件的材料。先由所在单位审验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,再提交相关原件审验。
(三)需要提交的电子材料。
五、申报时间
申报材料须在2020年5月7日至5月20日期间(节假日除外)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,逾期不予受理。
六、申报对象
(一)已取得全国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成绩合格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人员。
(二)参加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,取得省级成绩合格单的人员。
七、有关事项
(一)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,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,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负责,并作出书面承诺,承担相应责任。同一年度内,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,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;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,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,需变更相应系列(专业)同级职称资格的,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(专业)评审程序进行申报。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,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(专业)职称资格的,视为弄虚作假。
(二)申报人员的年龄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,统一以召开评审会议当月为截止时间。
(三)根据国家关于疏通职称申报评审堵点问题有关精神,申报人员无需提供学历证明材料,实行申报人员承诺制,由用人单位负责审核把关。
(四)中央驻滇单位的,须由中央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,方可受理其申报评审材料。
(五)相关表格可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(在线服务-下载中心)下载。网址:http://czt.yn.gov.cn。
(六)申报材料将在评审工作结束后退回本人,请各申报人员关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,在通知时间内领回申报材料。
八、联系方式
联 系 人:张丹、王箭
联系电话:0871-63956038、63957204、63956050(传真)
地 址:省财政厅会计处(昆明市华山南路130号)
附件:云南省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
云南省财政厅
2020年3月24日
来源:云南省财政厅网站